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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庙坡女子商场试衣包放货架上 监控显示老人推着婴儿拿走了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12-16 19:30:07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苗巧颖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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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女士近一月来很是苦恼,因为她在一家商场试衣服时包不见了。监控拍下拿她包的人是一个推着孩子的老人,商城的人也说,常见老人来商场逛,于是,她和民警在此不间断的守候,可寻找了快一个月了,还是没有结果。

  监控拍下老人拿走装有现金和手机的包

  事发11月17日下午。叶女士说,当天下午5点多,她闲逛到红庙坡十字附近的一个商城,想挑一条裤子,因为是大卖场,人也多,试衣间里总是有人使用,她便没将包带入试衣间,而是放在试衣间跟前的一个货架上。

  “当时就想着离自己这么近,没事儿就能瞅一眼的,便进去试衣服。”叶女士说,试的过程中,过一会儿她就会朝放包的货架上看一眼,“我的包是黑色的,放在货架 上还不怎么显眼。”叶女士说,没过多久,可当她再看时,包不见了。她也顾不得再试衣服了,赶紧找导购。

  在导购的提示下,叶女士赶紧调取了商场的监控,“我从监控里看到,是一个推着婴儿的老人把包拿走了,可说是拿,看那东张西望的神情,明明就是偷么!”叶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包里有两部手机,家门钥匙,她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还有银行卡几张,最重要的是,还要四千多元现金,这个钱还不是她的,是帮朋友代买东西的钱。因为包丢了,还是商场的工作人员帮忙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报了警。后来,红庙坡派出所来了,把商场监控拷走了,她还去了趟派出所做了笔录。

  叶女士说,商城的部分工作人员也看了监控,说看着视频中拿包的老人眼熟,应该是常来逛的。于是,在近一个月里,叶女士没事就来商城,希望能遇到那个拿他包的人。

  派出所: 对比鄠邑区一男子 最后发现不是

  红庙坡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此事当时是不够立案条件的,因为从监控来看,叶女士离开自己的包的间隔时间较长,已经算是遗失行为,对方拿走包也不算偷盗,就是一般的侵占行为。但当时为了帮叶女士找包,为方便开展工作,还是立了案,后来经过对监控上的人的面貌比对,比对到一家鄠邑区的人家,找过去后,发现有出入,对事发现场,民警也不间断的去过,也叮嘱商城里的人帮忙留意,如果再见到这名老人,一定要先拦下来。

  至今,叶女士都留存着当时调取的一段监控视频。华商报记者看到,监控里,一个穿军绿色棉袄的男子,推着一辆兰色婴儿车,车里坐着一个小孩儿,该男子头有些谢顶,先看了一眼包后,然后四处张望了一下,回头便将裤子货架上的黑色包拿在手里,然后很快速的弯腰,将包往婴儿车下面的车筐里塞。

  对此,叶女士不解,监控里对方的神情那样的鬼鬼祟祟,不是偷是什么?

  律师观点: 监控显示:老人拿包主观上存在故意

  客观上秘密窃取,属盗窃

  那么,叶女士的行为是遗失行为吗?拿包的老人是偷窃还是捡拾行为?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区分盗窃与侵占的关键在于:财物是否脱离了主人,也就是说财物是否在主人可控制的空间范围内。如果财物不在主人可控制的空间范围内,财物被拿走,就属于侵占。如果财物在主人可控制的空间范围内,财物被拿走,就属于盗窃。

  当然,判断财物是否在主人可控制范围内,应从财物的价值、体积、通常存放的状态等方面综合考虑,而不应从某一点来随意认定。本案中,叶女士将包放在货架子上,去试衣服,但是,这位女士一直未离开当时的区间范围,那么该包就是在叶女士可控的空间范围内,或者在叶女士的视线范围内,此时,包被这位老人拿走,就属于盗窃。需要说明的是,失去控制、失去支配与包存放的时间长短无关,所以不能以存放包的时间长短来判断是否失去控制。

  退一步来讲,即使叶女士对该包失去了控制,那么这位老人将该包拿走的行为也属于盗窃,因为叶女士对该包失去控制后,该包就视为被服装店所控制、所保管,此时,这位老人将服装店服装店控制范围内的包拿走,也是盗窃。只有当服装店的人员将该包拿走,拒不返还给主人时,服装店的人员的行为才属于侵占。另外,从监控视频上看,这位老人在拿包之前,四周张望,看周围是否有人注意,以及将包迅速放在婴儿车隐蔽的地方,不难看出,这位老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秘密窃取,从这一点上讲,也属于盗窃。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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