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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车主被协警贴"违停报告单" 车主质疑其没有执法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12-19 06:34:28 编辑:钟梦哲 作者:田睿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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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协警没执法权 取证或无效

  据了解,2011年就有杭州市民收到过由协警开具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提醒单上也说明,对车辆不按规定停车的事实作了图像记录,并将提供给相关的交警部门进行审核,落款是交通协管员。

  协警是否有权开具违法停车报告单?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说,“协警没有执法权,从翟先生的违法停车报告单上可以看到,里面提到了图像记录,相当于是取证环节。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调查取证程序合法至少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个是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必须具有执法权,还有一个是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韩朝泽认为,协警在行政处罚取证过程中没有执法权,并且违法停车报告单的落款上只有协管员,没有交警,所以应属于程序违法,可能导致取证无效。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长江律师认为,协警开具报告单类似准执法行为,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依据进行执法。行政机关在执法的时候需具备执法权的工作人员进行执法,并且要两个人进行执法。而市民随手拍提供的证据,不算是执法行为,是针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揭发,认定是否违法,还需要民警对证据进行核实。华商报记者 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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