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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一土地承包者用挖掘机破坏他人曾祖坟墓 被判赔3万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8-12-27 18:19:53
[摘要]在承包地内故意用挖掘机破坏他人曾祖父的坟墓,被起诉索赔10万余元。由于祖坟是后代祭祖的特定场所,寄托了后代哀思,法院判决土地承包人赔偿3万余元。

  在承包地内故意用挖掘机破坏他人曾祖父的坟墓,被起诉索赔10万余元。由于祖坟是后代祭祖的特定场所,寄托了后代哀思,法院判决土地承包人赔偿3万余元。

  2018年1月14日深夜,李某因用地等问题,明知在其刚获得承包权不久的土地内有杨某等人曾祖父的坟墓而故意用挖掘机进行破坏。协商无果后,杨某等7人诉至蓝田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坟墓修复费用等共计10万余元。

  为避免矛盾激化,确保稳定,承办法官王军权有针对性的制定了调查、调解方案,与人民陪审员先后数十次前往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向当地两委会干部、前承包人及德高望重的村民了解争议坟地在“平坟运动”中的历史变迁,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在案件审理中当事人的情绪得到合理宣泄和控制。

  但案件终因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价值取向分歧致调解一次次失败。办案法官考虑到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和长期形成的民间风俗习惯,基于祖坟是后代追忆、祭祀已逝祖先的特定场所,寄托了亲属对已逝亲人的感情,是后代悼念故人、寄托哀思的精神载体,被告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告的特殊财产,也伤害了各原告对已故亲人的怀念之情,有悖公序良俗,近日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共计3万余元。

  对一审判决,被告心服口服,并在领取判决书当天就询问何时可以给付赔偿款。12月26日一大早,杨某等7名原告不顾年事已高,分别从住所地青海、甘肃等地赶到蓝田法院玉山法庭,给办案法官送来锦旗。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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