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安康新闻 > 正文

安康一火锅店从泔水中提炼“老油” 老板等5人获刑

安康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建全 2019-01-14 08:32:46
[摘要]安康一火锅店从泔水中提炼“老油”,再次销售给顾客食用,因克扣工资被火锅店管理人员告发。

安康一火锅店从泔水中提炼“老油”,再次销售给顾客食用,因克扣工资被火锅店管理人员告发。近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审理此案,火锅店老板邹某等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邹某于2017年开设了“渝都印象”火锅店。2017年3月至4月16日,马某参与该火锅店管理;2017年3月至7月,张某应聘为该火锅店厨师长;刘某、陈某分别于2017年3月至7月、3月至5月应聘为该火锅店员工。在此期间,邹某与马某、张某商议决定,将客人用过的油加工后重新端上餐桌给顾客食用。张某在任厨师长期间,安排刘某、陈某等人从火锅店顾客食用过的火锅汤锅中过滤分离火锅残渣,并将泔水分离冷却后提取“老油”。自2017年3月6日至7月31日期间,“渝都印象”火锅店营业实收总额为963457元。2017年8月24日,马某在网络上发帖称“无良老板回收地沟油,克扣我工资不给我”。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看到该帖后,于2017年8月25日对“渝都印象”火锅店进行核查,并对该店泔水桶、火锅香料残渣盆、火锅油料桶予以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邹某、马某、张某、刘某、陈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使用餐厨垃圾加工提炼“地沟油”,并用于生产、加工食品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共同犯罪中邹某、马某、张某系主犯,刘某、陈某系从犯。在定罪量刑时,法院充分考虑了该案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作出上述判决。(华商报记者 张建全)

编辑:王玮玮

相关热词搜索: 火锅店 泔水 老油

上一篇:安康一72岁老人离家52年 警方帮他与亲人团聚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