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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第一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后 西安问责19名责任人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1-22 07:15:27
[摘要]西安市委、市政府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19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人,政务处分9人,其他处理9人。

  1月21日,华商报记者获悉,2017年4月6日至5月7日,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8月22日向西安市反馈了督察意见。西安市委、市政府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19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人,政务处分9人,其他处理9人。

  一、蓝田县汤峪镇重发展、轻保护,违规将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问题】汤峪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未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长期闲置,致使污水违规排放。

  【问责】对蓝田县总工会主席刘军政(时任蓝田县住建局局长)进行诫勉;给予汤峪镇镇长张辉警告处分。另有1名干部被诫勉。

  二、鄠邑区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滞后,违规将部分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问题】鄠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采取截河方式收集污水,部分污水未能通过管网收集直排新河,致使2014年至2016年新河水质一直为劣V类。

  【问责】给予鄠邑区住建局副调研员王九仓(时任户县住建局副局长)警告处分;对鄠邑区水务局副局长师根宝(时任户县水务局副局长)进行诫勉。另有1名干部受到警告处分,1人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不再予以追究,1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监委留置,待违纪违法问题查清后再处理。

  三、临潼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缓慢,未同步建设污水配套管网,生活污水违规直排问题。

  【问题】临潼区污水处理厂采取拦河截污方式收集污水;2016年12月污水厂二期进水调试前,每天超一期处理能力的约1.3万吨生活污水排入临河,造成2015年、2016年临河入渭断面超标。

  【问责】给予临潼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宏伟,临潼区水务局副处级调研员任选民警告处分。

  四、违规扩大冬季涉土施工工程范围、缩短禁土时段问题。

  【问题】西安市执行大气治理有关规定打折扣,出台《关于加快城建PPP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允许冬季涉土施工的工程范围扩大到全部城建PPP项目;出台《关于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将禁土时段缩短到当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

  【问责】对西安市司法局党委书记陈松林(时任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建委党组书记、主任苗宝明进行诫勉。

  五、燃煤锅炉拆改不到位、违规新建燃煤锅炉问题。

  【问题】阎良区、鄠邑区违规审批建设燃煤锅炉,长安区落实锅炉拆改任务不到位。

  【问责】分别给予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张军社(时任市质监局阎良分局局长)警告处分;对长安区民政局副局长郭省昌进行通报;对长安区民政局福利科科长雷文敏进行诫勉;给予鄠邑区沣京工业园管委会主任杨波(时任户县沣京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记过处分。另有1名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鄠邑区户县光明玻璃厂拒不执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并扩大产能,持续生产问题。

  【问题】鄠邑区执行国家政策要求不坚决,在上级部门多次检查督促下,淘汰任务仍落实不到位,反而违法扩建,增加产能,导致大气污染排放增多。

  【问责】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鄠邑区经贸局党委书记、局长桂肃清(时任户县经贸局党委书记、局长),鄠邑区经贸局副局长赵晓利(时任户县经贸局副局长)记过处分。 华商报记者 任婷

  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后——

  安康问责处理35名官员

  华商报安康讯(记者 王培民)日前,安康市委、市政府发布通报,针对2017年8月省委第三环保督察组发现移交的7个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共有35名责任人被问责处理。其中,副处级14人,正科级15人,副科级6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政务处分16人,诫勉谈话16人。

  一、安康市瀛湖网箱养殖消减不力问题。给予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冯尚斌诫勉谈话;给予汉滨区委常委、副区长荆钟诫勉谈话(与问题一、三合并处理);给予汉滨区政府副区长蒋平记过处分(与问题一、二、三合并处理);给予汉滨区瀛湖项目办主任(已退休)沈海燕(时任汉滨区环保局长、瀛湖项目办主任)党内警告处分(与问题一、三合并处理);给予汉滨区流水镇镇长陈伟政务警告处分。

  二、安康市中心城区大量污水直排汉江问题。给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段平安诫勉谈话;给予江南污水处理厂厂长李世东党内警告处分。

  三、安康市城市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营监管缺失问题。给予汉滨区城管局党委书记李纪平诫勉谈话;给予汉滨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德朝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汉滨区城管局副局长余洪东记过处分;给予汉滨区城管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垃圾填埋场场长董天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汉滨区住建局局长王功江诫勉谈话;给予汉滨区水利局党委委员李增安诫勉谈话;给予汉滨区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河长办副主任周驰松诫勉谈话。

  四、秦巴地区资源开发破坏生态问题。给予旬阳县委副书记王武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旬阳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锋诫勉谈话;给予市国土局副县级干部王福祥(时任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诫勉谈话;给予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华军诫勉谈话。

  五、安康市尾矿库安全监管职责未落实问题。给予市安监局副局长丁瑞北诫勉谈话;给予汉阴县安监局副局长储涛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旬阳县安监局副局长汪波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宁陕县安监局副局长郑常涛(时任宁陕县安监局局长)政务警告处分。

  六、安康市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混乱问题。给予市卫计局副局长刘芳霞诫勉谈话;给予市卫计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科长余富世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宁陕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春华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主任杨斌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副主任刘远景行政警告处分。

  七、安康市康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关停拆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给予高新区管委会副调研员谭祥美(时任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市质监局副局长杨晓伟、沈惠兰诫勉谈话;给予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徐信选诫勉谈话;给予市工信局节能与安全生产管理科科长左莉诫勉谈话;给予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局长陈绪平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市质监局稽查支队支队长陈志登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市质监局高新分局局长李华举政务警告处分。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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