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1日凌晨2时许,王某及张某等4人在灞桥区洪庆街办一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杨某及杨某某叫下楼,在网吧楼下一超市旁的巷道内对二人进行恐吓、殴打并强行搜身,抢走2部手机及现金180元,随后强行索要二人手机微信支付密码,现场通过微信转账转走共计1580元,销赃后赃款已挥霍。同年4月27日,王某等4人再次作案,抢走2部手机。
灞桥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王某纠集多人,多次参与实施抢劫犯罪,欺压群众,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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