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王某纠集多人,多次参与实施抢劫犯罪,欺压群众,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上午9时40分许,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法官询问该犯罪团伙是否有主谋,是否知道团伙成员中有未满18周岁的人,王某辩称:“我只知道张某出生于1998年,其他人我也不知道是多少岁,3次出去抢劫都是大家一起商量的,没人指挥。”公诉人指出,该团伙一名成员因女友怀孕没钱堕胎,遂萌生抢劫之意,王某表示他不清楚,“我只知道他遇到事了,但具体是啥事我也不知道。”经过2小时庭审,灞桥区法院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