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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回事?西安三民村在职员工3年加班费被收回 负责人回应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2-20 06:46:10 编辑:王翠萍 作者:苗巧颖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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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来,当别人阖家团圆时,老常(化名)都在垃圾处理站处理垃圾,可以拿到3倍的加班费。可去年年底,这笔费用被单位全部扣了回去。

  老常是西安市三民村垃圾处理中转站的在职员工。他向华商报记者反映,2018年12月,单位领导说,他们不享受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说从2016年到2018年这3年间加过班领过这笔钱的,都要退回来。于是,就从员工工资里扣,多的扣走七八千元,少的也有两三千元。老常说,单位张贴了要退钱的一份通知,但只说发放加班费无依据,让退回。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该单位公示栏里看到,一份落款为“西安市城市管理局”的通知上显示,根据西安市审计局对该单位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离任审计的反馈意见,西安市三民村垃圾处理中转站存在无依据发放加班费、洗理费,涉及资金8.45万元,其中,为在编事业人员发放元旦、春节、清明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5.09万元,且在工作考勤的基础上,为在编事业人员按50元/人月、150元/人月两个标准发放洗理费3.36万元,要求立即整改,建立销号台账。

  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说,因为这个钱被认定为违规津贴。他解释称,给大家发的钱,一部分是法定节假日发放的3倍工资,一部分是根据脏活的程度设定每人每月50元和150元两个标准的洗理费。但上级部门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适用于《劳动法》关于3倍工资的规定,经过核查,在编人员需将2016年、2017年以及2018年发出的加班费、洗理费都退出来。“站里50多名在编人员,35名聘用人员。这次退回针对的全是在编人员,最多的退了9000多元。但聘用人员依旧适用《劳动法》,他们的法定假日加班依旧是3倍工资。”该负责人说,以前这个钱发得没问题,后来才知道,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以后,就不允许再发这类津贴。

  随后,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适用于《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并不适用于《劳动法》,企业人员才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的规定。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摄影 陈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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