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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女子难证明“我是我”无法领结婚证 法院成立调查组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2-22 07:30:43 编辑:王玮玮 作者:王斌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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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乾县女子孙女士结束第一段感情,法院离婚调解文书中写的是其小名“孙引会”,而身份证和户口本上叫“孙青”。由于姓名不一致,导致其至今无法申领结婚证,辗转多部门“跑断腿”(华商报2月21日A07版报道)。2月21日,乾县人民法院表示,调查后如证实两个名字是同一人,将及时为孙女士作出裁定纠正姓名。

2月21日,华商报记者再次来到乾县人民法院,该院政工科科长王党朝表示,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相关领导非常重视,已召开院党组会进行专门研究,决定成立由一名副院长为组长的调查小组,协调纪检、政工、审管等科室对此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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