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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西安小伙网购多件部队制服 拍不雅照传播被公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3-21 06:53:50 编辑:王翠萍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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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75条第2款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7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的;(二)非法生产、买卖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100件(副)以上的;(三)非法经营数额2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表示,本案被告人具有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行为,虽然数量上没有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定罪标准,但其穿着部队制式服装拍摄不雅照,发布到境内外网上,引发大量的转发、浏览,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军人的形象,破坏了国防利益,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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