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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7岁学生疑被错抓羁押14天 警方:正调查

社会新闻 澎湃新闻 2019-03-21 08:05:15
[摘要]3月18日,一则“17岁学生被警方错抓羁押”的消息网络热传。3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已关注到此事,相关情况还在调查核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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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8日,一则“17岁学生被警方错抓羁押”的消息网络热传。3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已关注到此事,相关情况还在调查核实中。

  学生在宾馆休息时被警察抓走

  被拘学生小龙(化名)的父亲龙先生回忆,今年2月23日晚,家住三江县独峒镇玉马屯的龙先生,突然接到儿子小龙同学电话称,小龙和他们在柳州谷埠街一家宾馆开房休息时,被警察抓走了。

  龙先生赶到柳州市后从警方得知小龙的案件由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机关受理。此后,再次赶到县公安机关的龙先生收到了拘留通知书,并得知小龙牵涉一起2018年8月24日晚寻衅滋事的案件。

  龙先生向记者出示的《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显示,小龙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月25日被刑事拘留,羁押在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看守所。另一份《三江县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显示,小龙出生于2002年5月10日,经三江县公安局决定,于3月9日对其予以释放,原因标注为“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显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确认没有涉案将其释放

  3月19日,小龙就读的学校班主任告诉记者,他从小龙父亲处得知小龙牵涉到三江侗族自治县的一起案件。经查询学校相关文件,该案件发生时学校已开学,并且当晚班上组织烧烤活动,有同学可证明小龙在场,没有时间返回该县作案。此后,他和两名同学到公安机关为小龙作证,工作人员接收了相关资料,未要求其做笔录。

  小龙被抓与其老家此前发生的一起斗殴事件有关。据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派出所和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刑侦大队介绍,2018年8月24日晚至25日凌晨,该县玉马村几名外村人与玉马村的年轻人发生冲突,两辆摩托车被砸坏。受害人报案后,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

  根据受害人描述及犯罪嫌疑人同伙指认,称小龙涉及该案,警方将包括小龙在内的几名嫌疑人列为“网逃”,由此导致小龙2月23日在柳州被警方控制。独峒派出所负责人对上述媒体表示,后经警方进一步侦查,最终确认小龙没有涉案,决定将其释放。

  “他出来之后没说话,他妈哭了,他和我没忍住也哭了。”龙先生称,小龙3月9日获释后,告知父母自己并未寻衅滋事。据他观察,之后几天小龙情绪低落,吃东西出现呕吐情况。

  龙先生说,小龙现已返回学校上学,他尚未收到公安机关对“错抓”小龙的解释。

  3月19日,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3月18日已从相关报道关注到此事,是否“错抓”及案件相关情况,公安局还在调查核实中。 综合澎湃新闻

编辑:王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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