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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务工女子被车门撞倒 对方承诺赔偿后竟失联了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娜 2019-03-31 19:28:34
[摘要]突然打开的车门将她撞倒后,非但没拿到承诺的3000元赔偿,身份证被对方拿走后也失联了。

  突然打开的车门将她撞倒后,非但没拿到承诺的3000元赔偿,身份证被对方拿走后也失联了。

  48岁的孙女士是外省人,来西安打工已有四五个年头了。今年1月19日,她骑着两轮电动车途经西大街钟楼盘道附近时,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突然打开车门致其摔倒。“我当时连车带人被甩出去两米远,腰疼得厉害。”孙女士说,“交警来处理了,肇事司机也和我一起去了就近的医院,好在身体没啥大碍,医生说在家静养半个月即可。”

  “当时肇事司机王先生表示要私下协商解决,我也同意了,由他赔偿我医疗费、维修电动车费及摔坏的手机费等共3000元,但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着不解决。”孙女士说,“直到3月初,王先生主动联系我,让我把我的身份证原件及医疗单据交给他,他去办理保险然后就会把赔偿款给我,我也没多想就交给他了,可当天晚上就发现他的手机关机了,直到现在再没拨通过。”孙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在家休养两个月了,期间也不能继续工作,“我丈夫也是打零工,我们快负担不起了,现在想回老家,都没有身份证买火车票。”

  随后,记者根据孙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多次拨打王先生的电话号码,均显示为关机状态。

  孙女士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显示:2019年1月19日下午3时50分许,王先生驾驶小型客车沿西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钟楼盘道附近停车后打开驾驶座车门时,适逢孙女士骑两轮电动车在其左侧与其同方向行驶至此,王先生所开车门与孙女士相撞,致孙女士倒地受伤,车辆和手机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王先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负全部责任,孙女士无责任。孙女士伤势轻微,双方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落款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

  31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莲湖大队相关民警,“孙女士遇到的情况建议她走司法途径解决,我们也会进一步帮她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华商报记者 王娜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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