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首犯称一审的被告人大部分他不认识
今年1月30日,临潼区法院宣判了这起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案。一审对被告人王某渡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8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7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昨日,该案在西安中院二审开庭。庭审中,王某渡对指控的罪名均予以否认,对证人证言等也不予认可。他称,该案一审的被告人中,自己大部分不认识。其辩护律师也对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有关经济特征方面的司法鉴定意见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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