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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小区门口收费亭无任何证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4-04 07:42:56 编辑:张佳萌 作者:田睿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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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交警:去年申请备案

  目前还在整改中未通过审核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停车场负责人张女士,她说停车场是2011年4月投用的,主要对小区业主和商户开放。“当时是根据政府发的自投自建承诺书建的停车场,没有再办其他手续,车位也是我们自己根据相关规定划的。”至于是谁同意在此建停车场的,该负责人没有回答。

  张女士说,因为原停车场入口影响道路交通,部分停车位还占用人行道,去年5月开始,交警高新大队就下发过多次整改通知。“之前因为修管道有围挡,我们没办法整改,前几天围挡一拆,就赶紧把入口换了位置,之后还会重新规划停车位,等全部整改好后才能办其他手续。”

  随后,记者拨打了交警高新大队电话,工作人员说,去年张女士申请办理停车场备案手续,他们现场核查后发现,停车场入口未在规划位置且影响道路交通,要求将入口移至原规划位置,就是小区南门口。

  “入口整改后还会进行现场查看。整改期间因为没有备案,所以该停车场是专用停车场,不能对外开放。专用停车场不归交警部门监管,只能对小区业主、商户等人员开放,如发现对外开放将责令禁止。”该工作人员说。

  停放中心:经营性停车场不得用非经营性收据

  已现场没收

  经营性停车场开具非经营性票据是否合理,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停放中心负责管理公共资源部分的机动车停放,陕西省非经营性停车收费票据只能由停放中心的工作人员开具,私人经营性停车场使用这种发票是违法的。

  该工作人员还说,该停车场提供的票据没有票根,是使用过的废票,他们将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昨日下午5时许,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回复说,昨日下午,他们联合公安高新分局白沙路派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没收了剩余的非经营性停车收费票据。“经调查,票据是停车场方面从其他车主那里获取的,都是用过的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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