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计划,这辆车应该8点21分到达陕西北路南京西路终点站,钱某再跑半圈到达祁安路终点站后,她上午的班头就结束了。但因为正值早高峰拥堵,直到8点半钱某才驾车进站。
此时,一辆955路公交车也靠站停在了738路左侧的车道上,下车的和赶车的乘客在钱某驾驶的738路公交车前交错而过。8点33分,钱某回到驾驶座,她害怕和左边的955路公车发生碰擦,于是特地看了看左侧的反光镜,而忽视了车头前方的路况。车辆启动后,没多久就发生了事故。
她自己也没想到,这一次事故竟会造成两死一伤。她向记者坦言,曾经想向两家人赔礼道歉,但是没有勇气。她说,我自己也是为人父母,我也只有一个孩子,我能体会这种心情呀……
3月14日,本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钱某终于当庭第一次对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悔意。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于当时违规停车的955路公车司机,司法机关决定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话,才要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他相关的刑事责任。本案中955路公交车驾驶员负的是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事发后,相关公交公司已经在繁忙站点安排了监管员现场督导,也加强了公交车司机的培训和考核。公交车,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衷心希望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