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意见,市民可于4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反映给省人大常委会。
据了解,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已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登录陕西人大网(http://www.sxrd.gov.cn)下载修订草案文本,将修改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faguisanchu@126.com,或者寄送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西安市南关正街109号,邮编710068。信封上请注明“秦岭条例修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4月22日。
市民也可登录华商网或华商头条App,查看修订草案全文。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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