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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男子肇事逃逸 姐姐怕影响他订婚竟主动“顶包”认罪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4-11 07:25:49
[摘要]2018年6月9日,杨某驾驶机动车在周至县某村道由北向南行驶,未与骑自行车的陈某保持安全距离,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姐弟情深本人之常情,但违法顶了不该顶的包,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2018年6月9日,杨某驾驶机动车在周至县某村道由北向南行驶,未与骑自行车的陈某保持安全距离,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杨某驾车从现场逃离至其单位。随后,杨某拨打120,并打电话通知他的姐姐和姐夫。因杨某尚未结婚,姐姐怕影响弟弟订婚,决定替弟弟顶罪,到交警部门投案。

  同年6月13日,伤者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得知陈某死亡后,杨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肇事经过。

  经审查,嫌疑人杨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发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属于逃逸。后周至县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杨某具有主动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近日,周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而杨某的姐姐帮杨某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经周至检察院起诉,法院已于今年2月以包庇罪判处杨某姐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办案检察官提醒,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一般情况下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第一时间保护现场,主动投案,积极向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才能被从轻处罚。找人顶替、逃逸等试图掩盖罪行、逃避法律追究,可能会获得更重的惩罚。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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