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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这样划你怎么看 欢迎提意见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任婷 2019-04-13 07:53:29
[摘要]4月12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促进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4月12日至5月1日期间反馈。自10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4月12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促进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4月12日至5月1日期间反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省、市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分步骤、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达不到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

  自6月1日起,在西安市建成区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阎良、临潼、蓝田、鄠邑、周至结合辖区实际自行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自10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如果您对此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并注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电话:8158195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传真:81585381

  邮箱:hbb9074@163.com 华商报记者 任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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