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要闻 > 正文

套路贷? 西安男子借款97万实收86万 收款时支出5万月利息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4-21 07:04:59
[摘要]到了第三个月房子仍未卖出去,赵宇没钱还款,就开始收到各种骚扰短信、电话。

  借款流程图

  第一次:

  借款85万元,实收79.475万元

  1)转账6万,还款55250元,实收4750元

  2)转账79万

  第二次:

  借款12万元,实收65950元

  1)转账1万元,还款8400+600=9000元

  2)转账11万元,还款37250+7800=45050元

  共还款54050元

  赵宇共借款97万元,实收86.07万元

  借款97万 为啥只拿到86万

  一审法院判决偿还上百万元本息 二审中院认为涉嫌套路贷,发回重审

  借条上写着借款97万元,但实收86万元,“消失”的11万元在借款当天就以利息、保证金等名目转给了个人。在未按时还款后,债务人被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需偿还97万元加利息共计百万余元。西安市中院二审认为该案件涉嫌套路贷,发回重审。

  借款合同为空白合同

  收到借款同时支出5万月利息

  2018年4月,赵宇(化名)准备卖房,但因是按揭购房,需先还清贷款赎回房产证才行。赵宇在通过房屋中介公司找买家时,西安一家金服公司的工作人员马某主动联系了他。

  “我和媳妇去他们公司时,马某说能给我借85万元,月息4.5%,还说卖房子周转的话借款期限一个月就够了。我们急着用钱就同意了。”赵宇说,去年4月20日签合同时,对方提供的是空白合同,他和妻子只签了姓名、按了手印,日期都没写。“马某说这是公司规定,我们要是不签他们就不借钱了。”

  赵宇说,签完合同后一周,马某陪同赵宇一起去房管局确认了房产信息后,赵宇立即收到王某锋的转款6万元。“我一收到钱,马某让我立马给张某转了55250元,他说这是第一个月的利息和保证金,要是不转就不给剩下的借款。”

  “我把利息转了后,就收到了王某锋转给我的79万元。”赵宇说,第二天他还清了房款并拿到房产证,随后他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原件等都被抵押在金服公司。

  以贷还贷

  新借款月利息又上涨

  赵宇说,借完款一个月后,房子因某些原因未出售成功,他需付违约金,再加上之前借款的利息,他仍需一笔资金进行周转。

  “马某说可以再借给我12万元,但这笔钱的月利息是8%。”赵宇说,和第一次借款时一样,他先收到1万元后,就给张某转了8400元的利息和600元的保证金,之后才收到剩余的11万元借款。

  记者粗略计算,该笔12万元借款的月利息实际约为7%。

  “收到11万元后,马某又让我转给张某37250元,说这是之前85万元第二个月的利息,我转了后,他又让我转给他7800元。马某说续借的话,第二个月的利息就从4.5%涨到了5.5%,这是涨的那部分利息。”赵宇说,借款时若知道续借的利息会涨,他就不会同意借款。

  到了第三个月房子仍未卖出去,赵宇没钱还款,就开始收到各种骚扰短信、电话。“我最接受不了的是,他们派人一直盯着我,经常打电话说要跟我见面,看我有没有跑路。”

  被债权人起诉后

  法院判决偿还97万元借款+利息

  “去年年底,我的房子就被法院查封,无法进行买卖。”赵宇说,随后他收到法院传票,债权人王某锋将他和妻子起诉至未央区法院。“庭审时,我们没有请律师也没有出庭,法院判决让我还97万元的借款以及利息。”

  2018年12月12日,未央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赵宇夫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王某锋借款85万元,并以8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7日起按照年利息24%支付借款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并判决,被告赵宇夫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王某锋借款12万元,并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4日起按照年利息24%支付借款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按判决规定的偿还时间,记者粗略计算发现,赵宇夫妇应偿还至少5个月的利息,利息共计97000元,所以应偿还本息至少为106.7万元。

  中院二审认为涉嫌套路贷

  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赵宇认为,他实际收到的借款并非97万元,而是86万元,怀疑遭遇砍头息。他不服判决,并委托陕西致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提起上诉。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宋斌律师,他说,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赵宇在借款时按马某要求进行了多次转账,实际收到的借款为86.07万元,这些转账行为均是马某为规避法律关于利息的强制性规定的非法行为,之前的起诉也涉嫌利用套路贷进行虚假诉讼。

  4月17日,西安市中院作出裁定。西安市中院认为,本案涉嫌套路贷及利用套路贷进行虚假诉讼等违法活动,需进一步查证,考虑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未央区法院重审。

  >>律师解读

  本案中存在诸多“套路贷”情形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与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本案案情,可以看到本案中存在诸多“套路贷”情形:

  1.本案中马某涉嫌故意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快速放款为由诱使赵宇产生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

  2.马某刻意制造银行资金流水走账,捏造其向赵宇借款的实际金额,实际上却是在2018年4月27日的第一次借款中向其转账6万元后,便让赵宇向张某转款55250元,故赵宇其实第一次实际只收到79.475万元。而在第二次的借款中,马某却再次先向赵宇转账部分款项,便让其向张某转回54050元,故赵宇其实第二次实际只收到65950元。

  在本案中马某制造流水痕迹,随后又采取各种手段将钱款收回,使得被害人并未收到银行流水显示的钱款。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田睿 采写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曹静

相关热词搜索: 套路贷 一审判决 还款

上一篇:西安男子找熟人买6折加油卡被骗50万 还有十几人同样被骗 下一篇:盲道中间垒个水泥台75岁老太被绊倒 雁塔区城管局:已拆除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