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下午,宝鸡市金台区园林环卫管理处一名赵姓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环卫工郑女士确实被狗咬伤,事后郑女士请了病假治疗。据她了解,狗主人负担了1700元医药费,郑女士是从家门口出来后被狗咬伤,此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律师史亮认为,上下班途中劳动者非主要责任的车祸属工伤,此种被狗咬伤的,确实不属于工伤范畴,若狗主人不能证明郑女士主动挑逗狗,狗主人就应承担责任。建议市民遇到此类事件时,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比如手机拍视频、找目击证人等。目前狗主人不认账,“那其前期支付1700元医药费可作为诉讼的依据。”史亮说。 华商报记者 张宝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