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超市致歉
取消“四舍五入”的规定
昨日庭审中,肖先生提出,被告永辉超市应当归还自己4分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答辩称,此前永辉超市在分币找零时确实实行“四舍五入”制度,是由于第三方支付方式的普及及现阶段分币流通较少,超市既无法从消费者处收来分币,也不能从银行兑换到大量供找零的分币,因此在店面、收银台处均张贴了“分币找补兑换提示”,并在广播中告知。同时认为超市并未因此获利,“平时我们对5分钱以下的分币是不收取的。”
永辉超市承认该做法没有考虑到个体消费者的权利,给消费者带来不便。该事件发生后,永辉超市已经更新系统,取消了原先“四舍五入”的规定,消费者在永辉超市现金消费的分币零头,目前已经全部免去。庭审中,永辉超市代理人多次向肖先生和广大消费者致歉。最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永辉超市向肖先生退还4分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我只是想对商家的不合理规定说不,通过诉讼,让这件事在法律层面得到一个认定。”肖先生说。
昨日,案件已当庭履行,原告收到被告25.04元,其中25元为原告预交的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