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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提前选生源 不得超计划招生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赵瑞利 2019-04-25 06:29:40
[摘要]昨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严厉查处“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报名学生超过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昨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严厉查处“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报名学生超过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市级教育部门指导县(区)合理划分学区

  通知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县(区)科学合理划分学区,破解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要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

  西咸新区招生工作继续由西安市、咸阳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原行政区划组织实施。西咸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教育资源布局建设,建立教育考试机构,建设标准化考场等有关工作;要积极协助西安市、咸阳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过渡期内的考试招生,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到2020年完成过渡。

  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地方实施多校划片随机派位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称,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校数量较多的区县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通知称,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明确新生入学登记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努力保障教育机会公平。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等名义招生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持续开展对义务教育大班额的督导监管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等学校招生要纳入所在县(区)统一管理。

  报名超额民办学校引导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通知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审批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编制,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纳入审批地市级、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严禁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通知要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落实职普比不低于4:6的要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逐步提高其升入优质普通高中的学生比例;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各市、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全部完成。从2019年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控制在50人,同时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特色课程班和“国际班”招生,严格控制跨市域和跨县域招生的学校数及招生规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招生名额要纳入统一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从2019年起,各市(区)要通过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招生工作。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普通高中的“国际部”“国际班”招生要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招生录取结果确认后,由招生学校向学生发放盖有中招工作机构和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

  通知要求,具有省内跨市或市内跨县(区)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跨市招收的学生录取和学籍转接,由录取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统一汇总录取。省教育厅将指导各市(区)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跨市域招生按计划实施。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

  在外省就读的我省户籍学生,回其户籍地参加中考,与户籍学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欲就读我省高中的学生,应先被参加中考地高中录取,并经我省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跨省转学到我省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

  通知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便利。

  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同状况,要分别提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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