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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保费率与费基“双降”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降至16%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肖琳 2019-05-06 21:41:04
[摘要]5月6日上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举办媒体通气会,介绍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

  5月6日上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举办媒体通气会,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会民、省财政厅副巡视员秦爱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总经济师索东亮出席会议解读《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介绍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

  《实施办法》出台有啥背景?

  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进一步部署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各地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要求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我省从2014年7月起就实施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主要涉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先后执行三轮,第三轮今年6月30日到期。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以来,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4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8号)。

  《实施办法》内容都包含哪些?

  (一)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6月30日。(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24个月以上的市可下调50%,18—23个月的可下调20%,17个月以下的执行我省浮动费率政策)。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幅度比较大,是关键性的举措。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直执行20%,这次一次性降低4个百分点,相当于降低1/5,并将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安排坚持下去。而且不设任何条件,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中收益。

  (二)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以各市(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同时调整我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

  (三)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四)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结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落实市、县两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切实规范各地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待遇核定等工作,强化基金收支管理,维护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

  (五)对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动态监测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降低社保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考虑了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社会保险的基金收支情况等多种因素以后经过认真的研究,慎重作出的重大决策。我省在制定《实施办法》时综合考虑了扩面征缴、中央财政补助、中央调剂资金、平均工资正常增长和待遇调整增加支出、退休人数增长等动态因素,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反复测算。本次降费,不会影响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19年我省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也是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比例为5%。

  《实施方案》中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对企业和参保人将带来哪些实惠?

  经初步测算,2018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412元,月均5201元,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降了7.45%。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按各市(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实施办法》改由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核定缴费基数下限,对于符合按下限缴费条件的职工,能够减轻他们的缴费负担;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受益将更加明显。

  此外,国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按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缴费。过去,我省执行的缴费基数下限还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50%两个缴费档次,上限为100%。考虑到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实际,为了避免他们的缴费负担陡增,我省采取两步走的过渡办法进行规范。即2019年将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300%之间选择适当缴费基数;2020年起在60%—300%之间选择。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体现“多缴多得”。

  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以后,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是否会受到影响?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秦爱梅表示,降费会减少基金收入,但不会影响养老金的发放。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是降费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从总量上看,历年来,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结余也在逐年稳步增加。据2018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反映,2018年底基金累计结余600亿元左右。在执行降费政策后,未来几年全省基金收支状况仍比较稳健,具有较好的支撑能力,不会存在“穿底”的情况,能够保证降低费率后基金的支付能力。

  此外针对降费后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问题,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制定应对措施来确保养老金发放。

  一是中央财政会继续加大对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据了解,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285亿元,同比增长9.4%,重点向基金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倾斜,我省在重点倾斜的省份之列。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各省上解比例从2018年的3%提高到2019年的3.5%,2019年中央调剂基金的规模将达到6000亿元左右,受益省份受益规模将达到1600亿元左右,我省属受益省份之一。

  三是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市县政府责任负担机制。我省从2001年起就实行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在全国属较早省份之一。省政府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建立了市、县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委托投资运营等多渠道来补充基金。2018年各级政府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占到基金收入的18.7%。

  我们有信心在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的同时,确保广大退休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华商记者肖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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