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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100万行贿180万 雁塔区东滩村原村主任获刑13年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05-07 19:42:28
[摘要]今天上午,省高院发布了2018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其中“小官巨贪”的典型——雁塔区丈八街办东滩村原村主任受贿5100万元案入选,于凡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终审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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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省高院发布了2018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其中“小官巨贪”的典型——雁塔区丈八街办东滩村原村主任受贿5100万元案入选,于凡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终审获刑13年。 2010年4月至2012年8月,于凡担任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东滩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在代表东滩社区引资开发该村村民安置用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卓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立公司)实际控制人好处费5100万元。2007年7月至2013年3月,于凡分别向时任丈八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徐某某(另案处理)行贿40万元,向时任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拆迁二办副主任胡某某(另案处理)行贿140万元。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判决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于凡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于凡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于凡的受贿数额应为5100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判处被告人于凡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罚金20万元;非法所得赃款5100万元依法没收、追缴后上缴国库。于凡作为基层村民自治组织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受贿金额高达5100万元,是“小官巨贪”的典型。该案的判决,向社会表明了我省法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定决心。

  华商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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