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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陕西省委原常委钱引安决定逮捕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5-14 09:42:34
[摘要]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对江苏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缪瑞林,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邢云,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决定逮捕。

  5月14日,最高检察院官网发布消息: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钱引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4月29日消息,钱引安被双开: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钱引安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觉悟和政治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再拒绝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挽救,拒不交代问题,对抗组织审查;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私营业主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等活动;收受巨额礼金和消费卡等财物,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打牌赌博;为政不廉、公私不分、家风不正,甘于被“围猎”。

  钱引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钱引安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钱引安简历#

  钱引安,1964年11月生,男,汉族,陕西西安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

  历任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委常委、副区长,长安县委副书记、县长,西安市长安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西安市雁塔区委书记。

  2009.12 西安市副市长

  2013.12 宝鸡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4.02 宝鸡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11 宝鸡市委书记、市长

  2016.01 宝鸡市委书记

  2016.02 宝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05 陕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宝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06 陕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十三届省委委员,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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