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张女士说:“给银行的声明,杨先生也代表了我们家,我们告诉银行屈先生还款能力出现问题,让银行不要再放款,但他们没有明确回复,之后屈先生再次申请贷款时,银行通知过我们,但我们没去银行签字同意贷款,现在却突然通知让我们还150万元。”
华商报记者看到,孙女士收到的提前收回贷款决定通知上写着,根据合同约定,秦农银行于2017年8月23日向借款人屈先生夫妇发放贷款15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8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贷款利率6.3438%,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到期还本。
通知上说,借款人在借款期间未按约定偿还贷款利息,截至2019年3月21日,拖欠利息130682.3元,根据《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款项,并要求债务人屈先生夫妻、保证人孙女士夫妻、张女士夫妻在2019年4月21日前偿还本金150万元、利息130682.3元,落款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
银行:按法律流程发送通知 目前事情还在调查中
15日,华商报记者看到孙女士提供的其丈夫杨先生拟定的声明上写着,由于屈先生经营出现问题,故申请贷款终止,如银行继续给屈先生贷款,则与本人无关,落款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声明人杨先生。该声明除了杨先生的签名和盖章,并无其他签名、盖章。
孙女士说,收到通知后,她联系了银行张姓行长,但对方说,提交的声明没有公证,不具备法律效力,他们还是需承担还款责任。“我也联系了屈先生,他承认知道这个声明,也说这笔钱跟我们没有关系。”12日,孙女士向银保监会投诉了此事,银保监会称15个工作日回复。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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