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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布指导意见 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对中小学生乱收费

要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张彦刚 2019-05-24 08:59:33
[摘要]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开展集体活动的,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参加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5月23日公布我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时;费用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禁止乱收费;课后服务可提供延时托管和开展集体活动,禁止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免收相应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对于家长要求自主选择校外机构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课后服务的时间为在校学习日中午放学期间和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时。

  提供延时托管的,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开展集体活动的,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参加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王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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