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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耿镇派出所代理所长成“保护伞” 受贿被判拘役6个月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05-24 15:05:29
[摘要]今天,我省通报了5起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其中西安市高陵区耿镇派出所原代理所长尤战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在列。

  今天,我省通报了5起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其中西安市高陵区耿镇派出所原代理所长尤战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在列。华商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该案已于去年10月宣判,尤战峰因受贿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判决书显示,尤战峰为大学专科文化。2018年5月3日被高陵区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7月2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同年9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高陵区法院查明,2017年,被告人尤战峰在担任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耿镇派出所代理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三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5万元。

  2017年3月,尤战峰接受高陵区某镇街道某某村村委会主任杨某(另案处理)、村民马某(另案处理)请托,承诺在某集团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杨某、马某提供帮助。尤战峰在某村村委会收受了杨某和马某给予的1万元现金,用于个人日常花销。

  2017年9月,群众举报高陵区某村有人破坏耕地,非法挖沙。耿镇派出所协助公安高陵分局对该举报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束后,尤某以招呼参与调查的领导、民警吃饭、买烟为由收受杨某给予的5000元现金。

  2017年5月8日,高陵区某村村民张某因举报被多人殴打,该案由公安高陵分局立案并由耿镇派出所办理。此前,杨某曾安排黄某(另案处理),杨某、马某共谋给尤某送2万元。2017年底,尤战峰接受请托,在其办公室收受杨某给予的2万元现金。后因西安市纪委介入调查张某被打一事,2018年3月,尤战峰担心事发,将2万元现金退还杨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尤战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5万元,数额较大,已构成受贿罪。经查,被告人案发后将2万元赃款退还杨某,将1.5万元赃款上缴法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去年10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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