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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宝马车主车停地下车库被野猫抓坏 物业该不该给赔?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6-04 07:00:00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佘欣 邓小卫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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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找物业追查有难度

物业责任较小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级律师 刘志伟表示,这起事件中,因为物业与业主签订有协议,所以找物业处理这件事比较困难,“物业的条款并不清楚,没有讲明看管维护的义务,合同订立不明确,找物业追查有难度。”刘志伟说,如果张先生投保险种有划痕险,找保险公司是可以理赔的,“但如果说到第二年保费会增加的情况,还需要当事人自己考虑。”

刘志伟说,如果猫有主人,可以让主人来赔偿。对于流浪的野猫,经常喂养的人是否需要担责?刘志伟说,喂养流浪动物是出于善心,不应该承担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认为,物业有一定管理责任,但责任不是很大,“因为流浪猫不可能看得那么严,如果物业尽到了完全的注意义务,就不存在责任,也就是说,物业公司要尽到监控、巡逻等管理责任,发现野猫要驱赶出去。但如果物业本来就知道有流浪猫在车库,还放纵野猫流窜,就属于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同时物业收取了服务费,就有一定的管理不善的责任,但是这个责任很小。”

赵良善说,关于车库监控不到车位这点,也属于物业的管理责任,“监控和巡逻密切相关,物业应保证监控安装到位,不能有死角,否则发生人为破坏都找不到证据。一般司法实践中,法院主要是看物业有没有尽到责任,认定物业担全责的情况较少。” 华商报记者 佘欣 摄影 邓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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