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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绕城高速上飞来铁板致人亡 交警:三方司机均无直接过错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19-06-12 07:54:23
[摘要]4月26日,西安绕城高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的后厢板掉落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轿车碾压后飞起砸中后车,导致后车副驾驶乘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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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华商报A05版刊登了“高速上飞来死亡铁板 责任咋划分?”的新闻。近日,西安交警认定这起事故为交通意外事故。

  铁板击穿挡风玻璃致人死亡

  4月26日,西安绕城高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的后厢板掉落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轿车碾压后飞起砸中后车,导致后车副驾驶乘员死亡。

  视频显示,当日下午2时30分许,西安绕城高速北段,一辆黑色轿车行驶在三条车道的中间车道,疑似黑色轿车右后轮碾压到路面上的一块黄色铁板,铁板飞起后,刚好砸中后面行驶的一辆白色轿车前挡风玻璃位置。铁板刚好击中副驾驶位置的乘员,副驾驶乘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如何划分责任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有人认为,车辆上高速公路通行是付费的,高速公路养护部门有责任维护公路安全,如果时间较长没有清理造成事故,高速养护更推脱不了责任。也有人认为,货车未保证自身或货物安全运输导致事故发生,占主要责任;高速公路管理方未能清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行车条件,占次要责任;前方轿车未能避让危险也有责任。

  涉事三方司机均无直接过错

  近日,西安交警高速大队认定该起事故为交通意外事故。

  民警表示,从事故各方面证据分析,从货车车厢左后角的立柱掉落到事故发生间隔约4分钟。

  交警部门通过对事故车辆痕迹、车速、车距鉴定,道路监控、行车记录仪视频进行分析,无法证明货车司机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车行驶,导致车厢左后角立柱脱落掉。黑色轿车车行至事发路段,虽然将掉落的车厢立柱碾压,但是在高速行驶中无法预见立柱飞起以及造成的后果,碾压路面遗留物体也不是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砸中的白色轿车在黑色轿车后方行驶,两车车距虽然过近,但是其对突然飞来的车厢立柱无法预知,所以不能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

  综上所述,货车掉落的车厢立柱,未对被砸白色轿车及车内人员直接带来危害,黑色轿车碾压立柱无法预见后果发生,被砸白色轿车对黑色轿车碾压路面遗留物的突发情况无法预知。三者虽无直接联系,但从货车遗落物体,又被黑色轿车碾压导致被砸白色轿车人员伤亡,存在间接因素;同时,黑色轿车碾压货车掉落物不必然导致被砸白色轿车后果发生,又存在偶然意外因素;三辆涉事车辆的司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均无直接过错,因此该事故属于意外因素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因此,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属交通意外事故。

  三方都没直接责任

  那该谁来赔偿

  从事多年保险理赔工作的孙先生表示,保险公司进行交通事故理赔首先要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另外每起理赔案件都要有责任方。本次事故中交警认定三涉事车辆均无直接责任,此次事故虽然事发偶然,但三涉事车辆之间是存在一定的间接关系的,三辆车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间接责任的划分做一些理赔。

  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认为,交通事故的认定首先需要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但无论事故认定中是否涉及高速公路管理方的责任,都不影响白色轿车向高速管理方追责,因为车辆上高速公路是收费的,高速管理方有责任保证路面安全,脱落铁板未清理的时间越长,高速管理方责任越大,这与事故责任是两个法律关系。

  宋伟说,铁板掉在路面上不被碾压飞起来不会致人死亡,货车的铁板不脱落也不会发生事故。因此,脱落铁板的货车以及将铁板碾压导致其飞起来的黑色轿车两者叠加构成共同侵权,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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