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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4人被判刑!礼泉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咸阳新闻 咸阳日报 2019-06-12 15:24:53
[摘要]近日,礼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景某某、王小某、王某等四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一案。这是该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近日,礼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景某某、王小某、王某等四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一案。这是该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礼泉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被告人亲属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景某某利用其村干部身份,在村上被征用土地的工程建设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景某某、王小某、王某等四人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判处被告人景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犯强迫交易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000元;被告人王小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责令被告人景某某、王小某继续退赔被害人陈某某11500元;责令被告人景某某退赔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购房款80315元;没收被告人王小某非法所得10000元,上缴国库。

通讯员:张亮 王敏捷


来源:咸阳日报

编辑:张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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