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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晒被子被物业收走 北郊一业主称丢3000元要起诉物业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06-14 10:20:03
[摘要]趁着阳光充足,一位业主将被子等在小区内绿地上晾晒,不想却引起一场与物业公司的诉讼……

  趁着阳光充足,一位业主将被子等在小区内绿地上晾晒,不想却引起一场与物业公司的诉讼……

  近日,家住北郊某小区的业主张丽(化名)将家中的被子、被罩等放在小区运动场旁的绿地上晾晒时,被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收走,双方引发争执。张丽遂诉至未央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返还被子等物品的损失1000余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被告物业公司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可以采取规劝、发函、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且已经在小区各位置通过张贴通告的方式,提醒业主禁止在小区公共区域内晾晒物品;物业公司发现张丽第一次在公共区域内晾晒时,已经告知其此处禁止晾晒,但之后再次占用公共区域晾晒,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制止,遭到张丽粗暴对待,工作人员才将被褥强行收走;事发后,张丽报警称其放在被子中的3000元钱丢失,派出所民警已经出警,被子可能成为物证,导致其当时不敢轻易返还,之后准备返还时张丽却拒绝拿回并要求物业赔偿。综上,只同意归还被子并支付相应清洗费用作为补偿,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经过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听取辩论意见等庭审环节后,耐心向当事人解疑答惑、释法说理,并告知了诉讼风险,但原告张丽仍然坚持起诉,最终因举证不能,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那么,业主能不能在小区的公共区域晾晒被子呢? 未央区法院法官说,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业主想要在公共场所晾晒被子,需经全体业主同意方可。法官也提醒,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及时关注物业在门房、大堂区域张贴的各类通知,注意签订物业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如发生类似纠纷,尽早协商解决,勿因一时之气,劳神伤财、增加双方诉累。另外,建议相关单位和部门,如能在公共空间中专门划分日照较好的部分区域,供居民晾晒被子、衣物等,以实现想业主之所想、解业主之所困的初衷。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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