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严防发生流弊或滥用行为,省药品监管局将对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安防措施和流通渠道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生产企业芬太尼类药品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储存、销售以及安全管理情况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销售流向追溯体系建设、安全管理以及仓库物料管理等;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是否销售给经合法资质审查确认的购货单位,是否存在现金交易和第三方转账,以及药品出入库及配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卫健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在指定网址通过秘钥进行采销,并实行“五专”和“双人双锁”管理,以及过期失效、破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理情况等。对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完善管理制度,限期整改到位。
芬太尼属于阿片类物质,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均为芬太尼的衍生物,是人工合成的强效麻醉性镇痛药,药理作用与吗啡类似。目前有报道的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约60余种,目前我国已列管了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等23种,涵盖国际禁毒公约管制的全部芬太尼类物质。毒性:吸食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副作用是瘙痒、恶心、呼吸抑制;由于此类物质药效较强,极少量的摄入即可对人体造成伤害乃至危及生命,美国已出现上万起滥用芬太尼类物质致死案例。
华商报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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