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法院审理,以被告人马安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杨宏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万元。“保护伞”刘宏刚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保护伞”尤战峰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这也是西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的案件。该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6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