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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偷偷用手机录音 西安女子被当庭训诫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06-20 15:26:21
[摘要]在庭审中,原告代理人扰乱法庭秩序,私自用手机录音,被审判长当庭训诫。近日,未央法院张家堡法庭在审理一起案件时,就发生了这样一幕。

  在庭审中,原告代理人扰乱法庭秩序,私自用手机录音,被审判长当庭训诫。近日,未央法院张家堡法庭在审理一起案件时,就发生了这样一幕。

  张某三人系同胞兄弟,因拆迁改造补偿纠纷打起了官司。近日,未央法院张家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开庭前,书记员王静依法宣布了法庭的各项纪律。但在审理过程中,王静发现原告张某的代理人刘某(系张某之妻)违反法庭纪律,偷偷使用手机进行录音。审判长薛敏丹立即依法当庭对刘某进行了训诫。刘某承认了其私自录音的错误行为,并表示自愿接受训诫。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薛敏丹得知刘某私自录音是因为害怕自己记不住庭审中被告的答辩、质证意见及对事实的陈述,无法进行有效的辩驳,采取录音的方式保存。她当即向刘某普及法庭纪律、法庭规则以及关于阅卷的相关规定,并向刘某解释,私自录音录像是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案件的庭审过程会以庭审笔录的方式全程记录,当事人可以在庭后查阅。如果还有什么需要补充,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理好的书面意见或代理意见,合议庭在合议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或认定,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刘某听到审判长薛敏丹解释后,彻底打消了疑虑。

  办案法官说,法庭纪律和法庭规则是确保庭审理顺利进行的保障,诉讼参与人及其他旁听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者,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影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可以罚款拘留。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等措施。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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