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华田实业有限公司执行案”进行了说明。此案的执行依据是池某某与叶某某、西安华田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判决叶某某、西安华田实业有限公司偿还池某某4000万元本金及利息。
因此案判决后债务人未履行,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温州中院先后于2018年9月12日、2019年3月7日查封西安华田实业有限公司共计722处房产。查封过程中,法院虽查询到部分房屋已有网签备案的情况,但由于网签备案仅是一项行政管理措施,不能反映其无权归属已经发生变更。因此,温州中院先采取查封的控制性措施,并非处分性措施。
针对案外人(业主)反映被查封房产已支付购房款并交付占有使用的情况,法院方面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与业主积极沟通答复,并引导通过执行异议寻求救济。
由于本次查封的房产涉及人数众多,又涉及群众民生住房。温州中院方面经过梳理审查,对其中在房产部门网签已备注按揭的387处(含已提交执行异议申请的265处)房产,以及其他异议证据材料基本完备的13处房产,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法律释明,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并愿意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6月20日,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对这部分房产解除查封。因此,温州中院方面将先解除对着400处房产的查封措施。
对于其余房产的执行异议申请,温州中院方面将尽快做出裁定。目前,在已进入执行异议程序的案件中,已裁定支持4起,驳回3起。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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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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