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要求建设
全市智能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
精神文明创建评比
到今年年底
实现全市公共机构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
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
分类处置
第三十五条
✔本市生活垃圾处置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成熟的、环境友好的处置技术;对可回收物采用循环利用,对有害垃圾采用无害化处理,对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置等方式利用,对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填埋等方式处理,逐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三十七条
✔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取得生活垃圾处置许可证的服务单位进行处置。大型农贸市场、果蔬市场、超市、公园内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可以由经营单位采用技术手段就近就地处理;
✔有害垃圾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社会监督员由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选聘,成员中应当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地区村民代表、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第三方机构代表等。
✔社会监督员有权进入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以及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了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以及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查阅环境监测相关数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应当向社会监督员开放相关场所、提供有关材料和数据并回答询问。
✔社会监督员发现问题的,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监督员书面反馈处理情况。
第四十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的信用档案,将服务单位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和环境卫生服务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信用等级进行年度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第四十七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个人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随意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收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生活垃圾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生活垃圾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违反第一项规定的,未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处置场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干元以上二干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三项规定, 未密闭运输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网络数据显示
过去22年,西安日均产生垃圾量
从800吨左右到如今的10000吨
垃圾无害化处理
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
“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分收箱
颜色您瞧准了!
生活中,你可能
已经掌握了很多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比如:纸箱属于可回收物
用过的纸巾是其他垃圾
过期药品是有害垃圾
剩菜剩饭是厨余垃圾……
但具体怎么分呢
请看下图
我们应该如何做?
家里至少设置干、湿两个垃圾筒
将厨余垃圾滤掉水分
作为“湿垃圾”单放
把“干垃圾”细化分类,
按可回收、有害垃圾分类放
不同垃圾投入不同的分类垃圾回收箱
垃圾分类的注意事项
1、投放纸类应尽量叠放整齐,避免揉团;瓶罐类物品应尽可能将容器内产品用尽后,清理干净后再投放;厨余垃圾应做到袋装、密闭投放; 塑料制品的瓶子捏扁放入垃圾箱。
2、投放废弃的荧光灯管、灯泡时,要打包固定,防止有害的汞蒸气挥发到空气中;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电池等,不得随意丢弃,要投放到有害垃圾中。
3、投放时应按垃圾分类标志的提示,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地点和容器中。玻璃类物品应小心轻放,以免破损。
4、投放后应注意盖好垃圾桶上盖,以免垃圾污染周围环境,蚊蝇滋生。
垃圾分类 浐灞在行动
为有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浐灞生态区积极开展
垃圾分类主题活动
为加强垃圾分类影响力
浐灞生态区举办垃圾分类
进学校、社区、企业、机关等活动
垃圾分类进学校
垃圾分类进社区
垃圾分类进企业
垃圾分类进机关
通过这些活动
让大家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
让我们一起
参与垃圾分类新时尚
编辑:张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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