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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草案二审 拟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6-26 07:20:45
[摘要]草案二审稿明确了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或者有配偶者单方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均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在口头遗嘱方面,草案二审稿规定,遗嘱人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25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和继承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这两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二审稿,作出了哪些重要规定?

  民法典拟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草案二审稿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债务的新司法解释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进行明确规定。草案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草案同时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属于民事基本法律制度,涉及对夫妻一方财产权利、夫妻另一方财产权利与债权人债权之间的三方利益平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表示,通过民法典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体现了立法工作回应人民群众所盼所需,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避免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出现困难和混乱。

  明确收养人需无相关犯罪记录

  为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收养人资格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明确。草案一审稿曾作出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等四项条件。草案二审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规定,收养人应当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此外,草案二审稿明确了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或者有配偶者单方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均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王浩公认为,此处修改呼应了收养人家庭情况多元化的现实需求,更有利于对被收养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完善继承“宽恕制度”和“口头遗嘱”

  遗弃老人、篡改遗嘱……如此行为还能拥有继承权吗?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一审稿中就此规定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对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或者篡改遗嘱等行为,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据悉,有的地方、部门和法学教学研究机构提出,规定这一制度是必要的,但应当进一步严格限定条件。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规定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或者篡改遗嘱等行为,确有悔改表现的,才能予以宽恕,不丧失继承权。

  在口头遗嘱方面,草案二审稿规定,遗嘱人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相比一审稿,删除了“所立的口头遗嘱经过三个月无效”的期限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一审稿中关于三个月期限的起算点不明确,且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才适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已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即应无效,不必规定三个月的期限。 据新华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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