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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个车平台“买”车一年后发现车是租的!4万租金和车没关系

汉中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映伟 2019-06-26 07:26:34
[摘要]看到广告称用弹个车平台买新车首付低,汉中的薛先生就在汉中线下一门店缴纳首付4400元,提走一辆广汽传祺GS3。“我问了一下我嫂子,她通过审核可以申请购车名额,然后我通过嫂子发来的验证码,在门店完成了一系列购车流程,工作人员就让我回家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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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广告称用弹个车平台买新车首付低,汉中的薛先生就在汉中线下一门店缴纳首付4400元,提走一辆广汽传祺GS3。使用一年后却发现,自己签订的竟是月供租赁协议,年租金算下来4万多,如果续签买车得按新车价格计算。

  用亲戚支付宝信用分申请买车

  去年5月4日,汉中的薛先生到荔枝路弹个车线下门店买车,到店后看中了广汽传祺GS3。“当时弹个车门店负责人说,买车要通过支付宝操作才行,需要支付宝的信用分审核通过才能买。”薛先生说,自己的信用分不够,门店朱姓负责人称可用亲友的支付宝申请。

  “我问了一下我嫂子,她通过审核可以申请购车名额,然后我通过嫂子发来的验证码,在门店完成了一系列购车流程,工作人员就让我回家等通知。”薛先生说,“整个购车过程,我没有看到任何合同,门店朱姓负责人以及所有销售人员,都未提及过有关租赁合同的任何条款说明。”

  当天,薛先生通过其嫂子的支付宝支付了4400元首付款,他还在弹个车门店现金支付3000元服务费。回家等待一个多月后,6月19日,薛先生被通知准备3000元月供款到西安提新车。

  “提车时,我看车挂的西安牌照,就提出疑问。汉中门店朱姓负责人说,因为购车首付低,出于安全考虑,车第一年挂在他们公司名下,一年后就可过户到我名下,我就将车开回家使用。”薛先生说。

  用一年后发现车是租的

  薛先生介绍,由于当时买车是用他嫂子的名义买的,每个月他都提前把钱转给嫂子,让其用支付宝按时还款。“车子6月18号就到期了,需要过户,6月11日我打电话给弹个车客服咨询过户手续,客服告诉我需要在弹个车APP上选方案,然后我在APP上发现两个方案:分三年还需要88000元,一次性购买需要71100元。”

  “月供3000元一年了,加上首付等共支付了46376元,怎么还需要这么多钱?”6月12日下午,薛先生去汉中弹个车门店询问,这时店员才告知他车第一年是租的,先前缴纳的46376元和买车没有关系,算是一年的使用租费。

  “低首付就是个坑,买的车变成了租的车。”6月17日,薛先生说,裸车如果当时在4S店买也就7万多元,如果他选择办理3年分期,这辆车将共计花费13万左右才能购买。“咨询弹个车客服,对方说退车可以,但先前缴纳的4万多元不退,而且还要额外缴纳折旧费。”

  在西安打工的刘先生也遇到同样的问题,他于去年5月16日在西安弹个车一门店购买了一辆二手大众迈腾,购车时都是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在App上操作。“滑到电子合同那一页时,工作人员直接滑到底部,说是制式合同没问题,哪知道开了一年后才发现,自己并不是买的车而是租的车。”

  刘先生说,使用一年下来,月供加首付和服务费共计缴纳6.7万元。“我发现租的车还是一辆事故车,今年到期后我选择了退车,弹个车还要求我缴纳15000元修车费,感觉自己被骗了。”

  “弹个车”回应:租赁协议购车者知情 此事正在调查

  6月17日下午,华商报二三里记者来到汉中市荔枝路弹个车门店,发现门店并未营业。薛先生随即给汉中弹个车李姓负责人打电话咨询,对方称在西乡办事,完事之后将会开门。

  薛先生提供的合同显示:抬头为融资租赁协议,甲方为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内容条款说,融资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甲方标的车辆及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付租金及月付租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付租金4400元以及月供2998元,租赁期限为12个月。

  对此,薛先生说:“买车时,是以我嫂子名义买的,服务人员压根没说什么融资租赁协议,我也没看到,工作人员指导我在大搜车旗下弹个车APP平台用手机操作购车,要知道花几万元租车,无论如何我也不会租。”

  6月18日,杭州大搜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回复称,弹个车在得知李女士(薛先生嫂子)的情况后,立即与李女士取得联系,并积极沟通。李女士在租赁期一年结束后,通过分期审核进入分期贷款阶段,李女士因分期费用高而不认可此前与弹个车签署的融资租赁协议,此外,李女士要求尾款应包含第一年租赁期费用。

  回复称,弹个车的购车模式为融资租赁形式,第一年为租赁期,租赁期满后,客户可选择支付尾款(一次性付清或分期贷款)的方式获得车辆所有权。弹个车是完整的金融购车方案,产品方案在前端页面、合同中都有明确展示。经与弹个车终端合作商及门店销售人员核实,李女士下单流程均由本人签署合同,对于融资租赁的购车方式,李女士是知情的。此事公司还在调查,如果客户有异议,也请提供相关证据来辅助调查。

  律师说法:出租方侵害消费者权益 可主张赔偿

  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说,2017年11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个人购车贷款最低首付达到15%,也就是一成半,这也就意味着所谓“一成首付买车”在政策上是不允许的。这种经营模式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害。商家把一些真实的情况进行了隐瞒,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所签合同也因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受商家欺诈而无效。

  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丛波表示,就涉及的合同来看,这明显是一个以融资租赁为名、实则是普通车辆出租的合同,出租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故意隐瞒重要真实情节,影响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根据《合同法》第4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55条,出租方行为涉嫌对消费者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主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他同时提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消费者面对过于诱人的条件,应慎重考虑,避免消费时丧失理性判断。 华商报记者 张映伟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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