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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过万“跟单员”工作竟是人体运毒 小伙体内藏毒获刑15年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娜 2019-06-27 06:31:00
[摘要]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6月初,刘某通过在互联网上找工作时,与毒贩发生联系,且被毒贩以偷渡的方式,由云南孟连市送至缅甸,后刘某在缅甸采用吞食方式,利用人体运输毒品至重庆市。

  他以为自己找到了一份收入又高又稳定的工作,没想到竟被“盯上”了。

  刘某,21岁,高中文化,无业,河南人。去年8月9日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被抓获,8月13日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莲湖区看守所。

  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6月初,刘某通过在互联网上找工作时,与毒贩发生联系,且被毒贩以偷渡的方式,由云南孟连市送至缅甸,后刘某在缅甸采用吞食方式,利用人体运输毒品至重庆市。

  2018年7月中旬,刘某在回家后,又根据毒贩的安排,由郑州经上海(在上海待两周左右)到达昆明,再前往云南省孟连市偷渡至缅甸,在缅甸吞食36粒蓝色外包装柱状毒品疑似物后,被安排入境,于8月9日从云南省西双版纳乘坐飞机至丽江,后转乘至咸阳国际机场,被民警抓获。

  经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刘某排出的36粒蓝色外包装柱状毒品疑似物司法鉴定:净重288.6912克,含海洛因成分。

  “我就是想找一个收入稳定的工作,在网上看到近期发布的一个跟单员的工作,月薪是1.2万至1.5万元,上面只有一个QQ号码,具体号码记不清了,我和对方取得联系后,说我条件比较符合,并且主动提出帮我购买车票。”刘某说,“我考虑了一下,第二天觉得可以就去上班了,到了云南他们直接告诉我说他们是贩毒的,让我为他们人体运毒。”

  6月26日上午10时许,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采取人体藏毒的方式乘坐飞机,运输毒品海洛因288.6912克,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运输毒品罪。抓获刘某后,其主动承认体内藏有毒品,只能认定其能够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但并不构成自首;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毒品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刘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华商报记者 王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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