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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女子被小区内宠物狗撞倒 怀中一岁多女儿摔骨折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6-30 07:08:57
[摘要]在后期的复查中,狗主人就不再出现,提到医疗费问题,对方也只说张女士花了多少他会给报销,“但没再掏过钱。”

  华商报讯(记者 杨德合)张女士抱着孩子走在小区,被一只宠物狗撞到摔倒,致使孩子摔在地上左腿骨折。尽管目前孩子腿伤已好,但医生称可能有后遗症风险,张女士希望宠物主人签下一纸协议负责可能存在的后遗症,但遭到对方拒绝。

  抱娃被宠物狗撞倒

  怀中女儿受伤

  张女士一家居住在西安灞浦五路惠泽居小区,女儿一岁多。

  “真是飞来横祸。”张女士介绍,4月15日下午5时许,天下着雨,她抱着女儿准备出小区,刚走到距小区大门几米的地方时,一名年轻男子牵着一条金毛狗,从大门外走进小区,金毛狗径直撞到张女士的腿,张女士摔倒在地,怀中的女儿也狠狠摔在地上。小区监控恰好捕捉到了这一幕,视频中可以清晰看到一个白衣年轻男子牵着一条狗进入小区,狗撞到张女士腿部,张女士摔倒,牵狗男子急忙蹲下询问情况,而路过的一名快递员暂时拉住那条狗。

  “当时我的脚崴伤了。”张女士说,在狗主人陪同下,赶到医院检查并无大碍,但女儿左腿胫骨近端骨骺骨折,后在儿童医院进行了打石膏治疗。

  孩子腿伤或将留下后遗症

  孩子的伤长好了,但医生的一番话却让张女士夫妇揪起了心。

  “医生说,一岁多的孩子正是快速成长阶段,骨折的损伤可能会影响孩子发育,另外骨骺骨折或导致远端生长紊乱致膝内外翻可能,必须定期复查。”张女士说,在与医生进一步交流中,医生的意思就是除了发育可能受影响外,将来还有可能腿型异常。

  张女士说,事发后狗主人态度不错,曾一起到医院,但在后期的复查中,狗主人就不再出现,提到医疗费问题,对方也只说张女士花了多少他会给报销,“但没再掏过钱。”而当夫妻俩提出让对方为孩子可能的后遗症负责时,双方开始出现矛盾。

  夫妻俩提出要和狗主人签个协议,约定如果将来孩子因为这次骨折出现后遗症的责任问题,但遭到拒绝。双方为此还曾闹进了派出所,调解无效后,派出所建议双方自行协商或诉诸法院,警方将撞到张女士的无证金毛狗收走。

  “狗主人态度特别差,说随便我们告。”张女士说,双方越闹越僵,张女士夫妇已决定通过诉讼解决此事。

  据了解,张女士所住小区为安居工程,住户中有很多人养狗。虽然物业在每个电梯中都贴有养犬须知,其中规定了具体的遛养时间为早6点到7点、晚10点到11点,但不是每个养狗的人都遵守。“我们也只是建议,平时见到狗随意出来,也会劝住户把狗带回去,这个规定也没多大约束力。”物业负责人说。

  狗主人:愿协商赔偿,但绝不签任何协议

  “我愿意负责,愿意赔偿,但那个协议我绝不会签。”6月2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了事发时牵狗的男子贾先生。他表示,当日他是到门口取快递后回返,当时突然下起大雨,他牵着狗走得急,结果撞了张女士。“我是愿意负责的,希望跟他们协商解决,但他们不谈。”贾先生说,他希望张女士夫妇提出一个赔偿方案,如果他能接受,他愿意出钱了结这事。

  “人一辈子时间还长,也会有很多意外,我总不能一辈子负责吧。”贾先生表示,这样的协议他坚决不会签,也希望对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到时候法院判多少,我赔多少。”

  律师:协议无果,可起诉确定事实保留诉权

  “这是一起典型的动物致人损害造成的纠纷。”陕西锦路律师事务所王小奔表示,动物饲养管理人看管动物不善,未尽到看管义务,造成他人损害,依据侵权责任法,饲养管理人负有赔偿责任,应就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双方可就实际造成的损害及将来可能由此次损害引起的后续问题进行协商,作出一次性赔偿。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表示,父母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作出这样的考虑是正常的,但侵权人往往不会答应,双方基本难以达成协议,最佳的处理方法还是协调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调解决,被侵权人可到法院就当下损失起诉,并以起诉的形式将基本侵权事实确定下来,保留诉权,将来有新的损害再另行起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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