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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一男子酒后让15岁女儿代驾:被记12分 扣证六个月

要闻 潇湘晨报 作者:骆一歌 牟建平 覃富贵 盛孝松 2019-07-11 11:25:31
[摘要]唐某因饮酒不能驾驶机动车,让15岁的女儿代驾被警察识破。

  7月10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常德市交警支队获悉,7月5日晚,常德石门男子唐某饮酒不能驾驶机动车,就让15岁的女儿代驾,路遇交警查车,由于女儿未满18岁,还未取得机动驾驶证,唐某就让其女儿换回座位,没想到被执勤民警识破。

  最终男子受到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而且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车,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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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当晚9点20分许,石门交警大队壶瓶山中队民警在中队门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突然发现一辆小车形迹可疑,民警上前拦截时,发现该车驾驶位坐的人与副驾驶坐的人立即调换座位,并准备调头逃跑,民警迅速将其拦停下来。

  在靠近驾驶员时,民警闻到了满身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到驾驶人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唐某因为饮酒自己不能驾驶机动车,就让15岁的女儿代驾,在经过壶瓶山交警中队门前时,发现民警正在查车,由于女儿未满18岁,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让女儿换回来,没想到弄巧成拙。

  对于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两项严重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开具了处罚决定书。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胡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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