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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法院执行局10天执结未成年人恶势力抢劫团伙财产刑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07-12 16:40:31
[摘要]7月11日,灞桥法院执行局在收到张某等4名未成年人恶势力抢劫团伙财产刑案件后,仅用时10个工作日全部执行到位,已将全部财产刑罚金部分缴纳国库。

  7月11日,灞桥法院执行局在收到张某等4名未成年人恶势力抢劫团伙财产刑案件后,仅用时10个工作日全部执行到位,已将全部财产刑罚金部分缴纳国库。

  被告人张某等4名未成年人伙同另外3人,从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先后在网吧、学校门口等地对多名受害人实施4次抢劫,涉案金额3000余元。灞桥法院审理认为,该团伙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因4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以抢劫罪判处4人5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1万至5000元。

  判决生效后,刑庭将案件涉财产刑部分共计罚金3万元移送执行局。涉黑涉恶刑事财产刑专业合议庭立即制作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及限制消费令等文书并赶往被执行人羁押地送达。逐一与被执行人谈话,详细调查询问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又分别前往4名被执行人家中,与其家属谈话,仅个别家属愿代为执行。执行法官又多次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及家属意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及执行的强大威慑力,均主动缴纳了罚金。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李令坤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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