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丨什么是行为执行不能?
执行法官随后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行为执行案件。《民事诉讼法》254条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不同于生活中常见的以财物为标的的执行案件,标的物为行为的执行案件可以被分为物之交付的执行、作为行为的执行及不作为行为的执行三种。通常法院所判决的赔礼道歉、排除妨害与子女的探望权等都属于涉及行为的强制执行。排除标的物灭失等特殊情形外,此类案件的成功执结又往往与被执行人的协助与配合密不可分。而实践中,一旦被执行人碍于情面或出于主观目的拒绝履行,或者通过下落不明、长期出国等逃避执行,则容易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形成行为“执行不能”案件。针对此类案件,仍需要细化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使行为执行逐渐成长为渐渐可以同财产执行相类似的程度,从而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刘晓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