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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供暖不达标却迟迟不退费 西安一市民状告物业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7-17 17:23:01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李琳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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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民李先生没有想到,困扰两年之久的供暖退费问题,最后只能到法院来解决。7月17日,经过庭外和解,物业公司代理人现场向李先生支付了1500元退费。

  两年暖气都不好 退费迟迟协商不了

  “以前小区暖气特别好,从2017年冬季变糟糕了。”李先生说,因为孩子上学,自己租住在沣镐东路兰空6号院多年,这里是市政集中供热,从2017年冬季开始,暖气就不大好。

  李先生说,2017年11月15日供暖开始,家里温度大部分时间处于14°到16°之间,最冷的时候仅有10°。当时,李先生多次拨打供热投诉电话,并参加了华商报开展的暖气测温活动,逐日记录供暖温度。供暖结束后,向物业公司询问如何退费,被告知等待,热力公司没给退费。

  这一等就到了2018年的冬季供暖了,因为上年的退费没解决,李先生就不肯交暖气费。虽然家里也供了暖,但温度还是不行,经常室内温度只有13°左右,最冷的时候不开空调仅有8°左右,中间还停过暖。李先生说,家里有70多岁的老人,冻得实在受不了,只好空调取暖。中间物业催他交暖气费,说前一年的给退几天费用,他没同意。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测温记录,2017年12月29日测温显示,客厅15度,主卧次卧14.5度,书房16度;2018年1月2日,客厅16度,主卧次卧书房依次15度、14.8度、16度;1月3日,客厅16度,主卧次卧14度,书房16度。测温记录后面,物业人员注明“以上数据属实。主管进水温度30度,回水22度,造成室内温度低的原因包括室内水循环不好,东边临街,楼上无人居住。建议停暖后检查室内供暖管道,排除多年水垢,也许能改变一些。”

  李先生告诉记者,物业说过设施老化等原因,但之前为啥暖气很好?2018到2019这个采暖季,物业不肯来测温,说他没交费。供暖结束后,和物业还是协商不下,于是决定向法院起诉,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相》关规定,要求陕西和生物业公司退回2017年度供暖费2490元的50%,即1245元,并支付一年多的滞纳金2400多元,支付空调电费补偿每月100元共计400元等。

  双方庭外和解 物业现场退费1500元

  7月17日,该案在莲湖区法院进行开庭,在法官的调解下,最后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李先生撤诉,物业公司代理人当场向李先生支付1500元退费。

  据了解,物业公司在答辩书中称,《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2017年采暖季尚未实施,当年室温16度即达标,且供热由热力公司提供,物业代收代缴暖气费,热力公司仅给物业退了几天费用。

  对于最后的和解结果,李先生表示满意,他说自己就是为了争口气。“供暖温度不够,就应该明白快速地退费。”

  律师支招 可热力公司物业共同起诉

  每年采暖季结束后,都有一些市民因退费问题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来看看律师咋支招。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热力公司作为供热单位,受市政部门监管。《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等法规文件都对供热温度、服务都有一定要求,因此,热力公司应当对其供热温度负责。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热力费的行为,实质性与热力公司之间形成受托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委托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所以,如果供热不热,则业主可以向热力公司请求索赔。现实中,也可能存在物业公司代收供热费后未足额缴纳等因素导致供热不足的情况,所以为查明事实,业主可以将物业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参与诉讼,以查明案件事实。

  租房户能否起诉?赵良善说,承租人作为房屋一定时间内的合法使用权人,缴纳供暖费用,如果在承租期间内,房屋出现供热不足情况,可以以自身名义起诉,但是必须提供承租证据、缴纳供暖费用等相关证据。

  如遇到供暖退费等问题,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包括热力公司或物业的停暖通知、有热力公司物业公司人员签字的测温记录等,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住户们共同起诉。因为热力公司供热一旦不足,涉及人群较多,为妥善解决,节约诉讼成本,可以共同起诉,法院会根据情况一并审理。业主也可以选择单独诉讼。 华商报记者 李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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