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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分手小伙起诉要求返还15万彩礼 未央法院判决返还10万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07-18 11:16:45
[摘要]“儿子娶媳妇,爹娘脱层皮”,对多地农村适龄青年而言,天价彩礼时常成为甜蜜变负担的转折点。近期,一对曾经的恋人就因15万元彩礼打起了官司。

  “儿子娶媳妇,爹娘脱层皮”,对多地农村适龄青年而言,天价彩礼时常成为甜蜜变负担的转折点。近期,一对曾经的恋人就因15万元彩礼打起了官司。

  2017年初,小伙李某因打工与女孩王某相识,于同年9月同居生活。2018年7月,双方举办了订婚仪式,李某父母东拼西凑拿出15万元作为彩礼,由儿子交给王某。2019年2月,双方因关系失和,结束恋爱同居关系,但因返还彩礼一事一度恶语相向,剑拔弩张。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其返还彩礼15万元。

  近日该案一审宣判。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李某与王某在缔结婚姻过程中发生纠纷,致使婚约解除,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属于司法解释所规定支持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鉴于王某在收到彩礼后将部分款项用于二人共同生活,同时考虑到双方虽未结婚但已同居生活的情况,酌情判决由王某返还李某婚约财产10万元。

  《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述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办案法官说,彩礼因其性质特殊,一般以给付现金居多,且不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实践中可以采取邀请亲朋好友在场见证、保留现金取款凭证等方式留存证据,避免就是否给付及金额多少产生争议。另外,从法律角度分析,彩礼属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既然赠与的条件未成就,接受赠与的一方理应将受赠财物返还赠与人。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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