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北二环一家具店自称遭遇“强拆” 居然之家:对方先违约 并非强拆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19-07-18 15:50:32 编辑:钟梦哲 作者:钟梦哲 版权声明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IMG_9249_副本.jpg

  双方合同规定商场有权进行统一调整乙方须服从

  根据双方的合同显示,商场对商铺进行统一的改造和调整时,在商场已经合理安排商铺的情况下,商铺必方须服从商场统一调整,商铺若不服从商场将视为违约处理。但是对于此条款,白女士称商场并不是统一调整,是强制执行,并且商场是在白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强拆走所有的样品、电器、办公用品、砸毁店内所有装修这属于违法侵权。

  针对此事,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位置、面积使用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随意要求更换租赁房屋,变更合同条件,否则属于严重违约的情形。

  本案中,白女士承租居然之家公司的商铺开展经营,根据双方签订的《招商合同》第五十条第4款约定,当甲方公司统一对市场进行改造调整时,在合理安排乙方摊位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服从,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条款等同于赋予了居然之家单方变更合同条件的权利。而由于白女士对调整方案不满意,故未缴纳租金,按照约定白女士构成了违约。这也是为何居然之家可以认为自己并未违法强拆的原因。

  但是,这些商铺的经营者对于商场来说,面对商场提出来的格式合同,基本都处于弱势。尤其是对于上述条款,即便白女士在签订合同当时提出异议,也可能无法做出改变。对此,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等规定,如果上述条款可以被认定为甲方事先拟好的用以排除对方权利、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毕竟对于商铺来说,其位置、人流、装修等条件的变动,对经营效果均会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商场单方作出的调整就没有合同依据,属于违约行为。白女士自然可以拒交租金进行抗辩。



来源:华商网

相关热词搜索: 家具店 遭遇强拆 对方先违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