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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姓名一字之差3.2万元工资被错转 联系多次对方不归还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7-19 13:53:50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蒲阳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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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属于不当得利 行为人负有返还义务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杨女士发工资时误将工资转入他人账户,他人未付出任何劳动获得利益,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明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虽涉案行为人称卡丢了未挂失,但是不当得利款项已经实际转至行为人开立的合法账户,行为人自账户到账时起对该笔不当得利款项随时可能支配、使用、收益,所以,该笔款项属于行为人的非法控制下,行为人负有返还义务。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程昭律师说,本案是典型的不当得利案件,该工人获得的3.2万元,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有权要求返还钱款及所生孳息 如协商被拒可到法院起诉

程昭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杨女士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该工人返还不当得利的3.2万元,且有权要求返还相应利息。

赵良善律师说,“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如在该工人非法占有期间产生的利息及孳息,该工人应当将利息一并返回。

不当得利是法定请求权,任何人没有合法依据,不得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当然,法不外乎人情,如果行为人主动返还的或者同意返还的,如其在办理返还款项过程中支出的,受害人可以酌情承担该支出。

杨女士可以跟该工人协商返还,如果该工人拒绝返还的,杨女士可以起诉该工人返还不当得利款项及其孳息。

可视为侵占行为向警方报案 如有对方有经常居住地也可在西安起诉

北京君致(西安)律师事务所王毅律师说,从民法角度这是一种不当得利的行为,工人有义务配合杨女士进行退款。不当得利完全是可以打官司的。另一方面,如果明知自己控制这笔资金是没有理由的,对方向索要还拒不返还,实际也是一种侵占行为。

王毅律师说,侵占行为需看情节来判断是否触犯刑法,如果对方利用自身优势索要过2000元,带有敲诈的性质,但目前金额不大涉及不到刑法,如果当事人有录音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王毅律师说,目前杨女士一是可以继续协商,二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三也可到法院起诉,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需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但对方如果在西安有租住或买房,可以以经常居住地,在西安起诉对方。

记者说话 不妨多些宽容和理解

杨女士方担心钱财遗失,着急用钱,看着钱总不到账心急如焚,王师傅觉得自己很忙,杨女士求人态度还不好,自己受委屈不想配合。

但其实双方既是四川老乡,也曾是同事工友,现如今都漂泊西安为生活和家人奔波打拼,双方应该更能理解对方,一方多些信任耐心,一方多些理解宽容,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谈谈多好。

华商报记者 蒲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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