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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对话奔驰女车主律师周兆成:她根本不是诈骗犯遭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华 2019-07-20 07:29:41
[摘要]奔驰车盖上哭诉维权成为网红的同时,西安的薛女士也被所谓“卷款跑路”涉嫌诈骗所困扰。她与商户之间究竟发生什么商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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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被事情影响的情绪不好,那时候都说我是骗子,我也是一万张嘴都解释不清楚……”7月16日,在上海警方对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薛女士涉嫌职务侵占的报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第二天,薛女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

  薛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自己从未“诈骗、潜逃、职务侵占”,她回西安不是卷款跑路,而是被逼走的。现在案情逐渐明朗,上海警方还她以清白,她起诉一些造谣的大V会起诉她也担心部分商户看到上海警方不予立案的消息后,又会去恶意举报,如果那样的话,这个与违约商户的纠纷就永远不会停止。

  >>遭遇围攻

  西安奔驰女车主何以成为别人“维权”对象

  奔驰车盖上哭诉维权成为网红的同时,西安的薛女士也被所谓“卷款跑路”涉嫌诈骗所困扰。她与商户之间究竟发生什么商业纠纷?

  薛女士作为监事的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曾在上海成立一家名为竞集守艺人的餐厅,吸引数十家商户入驻,但餐厅运营两个多月后,商户称她“潜逃”回西安,商户们交纳的保证金、装修款也打了水漂。供应商也称被薛女士拖欠工程款500多万。薛女士因奔驰事件维权之时,也成为别人“维权”的对象,一度登上热搜排行榜。

  对此,薛女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本不存在潜逃回西安,我回西安是正常工作,之前也和商户做过正常沟通与告知。”薛女士表示,上海竞集守艺人爱琴海购物公园店开业后运营良好,未来收益十分可观,不到万不得已运营方不可能放弃,她之所以离开,是因为部分商户趁投资人不在上海联名签署了“商户公约”,企图逼迫运营方放弃投资。部分商户还趁运营方不在上海之际,闯进运营方办公室,抢夺公司财务的个人电脑、财务章及保税的相关设备与资料。在她回上海协调期间,有人对她的个人房屋进行围攻。迫于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她被迫报警处理,但对方在警察处理完后派专人对她个人实施堵截,迫使她和律师在派出所受困一夜。华商报记者获得的相关视频和图片证据印证了薛女士的说法。薛女士表示,运营方是在这种情况下才被迫离开了投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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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海办公室被部分商户洗劫,财务个人电脑也被抱走

>>对话律师

  警方没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

  上海警方为何不认定薛女士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涉及职务侵占和诈骗?7月19日,在上海警方发布不予立案的通报之后的第4天,代理这一名誉侵权案的知名律师周兆成接受了华商报记者的专访,对该案前因后果作了法律解读。

  上海警方核查两个多月没发现职务侵占

  华商报:上海警方为何不认定监事薛女士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涉及职务侵占罪?

  周兆成:作为奔驰女车主代理律师,我认为上海警方通过客观公正的调查,最终没有认定委托人监事薛女士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对于上海警方这一做法我认为是完全正确的。这充分体现上海警方依法依规办案,能够抵制住强大的舆论的干扰。旗帜鲜明落实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没有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这种坚守原则依法依规办理案件,真的应该为上海警方点个大大的赞。

  根据《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立案标准按照《刑法》第271条规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第一、行为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第二、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第三、非法占为己有行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第四、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缺乏其中任何一个基本条件的,均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我们知道,在上海警方长达两个多月的严格核查下,根本就没有发现委托人监事薛女士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存在将公司资产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当然根本也就不存在犯罪的问题!

  不存在网传所谓“高明的诈骗商业模式”

  华商报:上海警方为何认定薛女士和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

  周兆成:对于上海警方没有认定委托人监事薛女士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等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我认为也是完全正确的。根据《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上海警方在调查中,已经查明了上海竞集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和监事薛女士等人在签订合约时具有履约能力,在签订合同后也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通过警方核查,上海竞集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自始至终都不存在“虚构事实”等情况,更不存在网传的所谓“高明的诈骗商业模式”。人家西安运营公司,经营得非常成功,上海竞集公司没有理由会失败。双方之所以产生纠纷根源就在于联营商户与公司方产生矛盾,从而导致经营不善。因此,上海警方最终得出竞集公司和相关人员不构成合同诈骗,我认为也是有根有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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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商户持刀抢夺公司财务资料,保险柜也遭到洗劫

就“经营损失”来说双方没有赢家

  华商报:作为奔驰女车主名誉侵权案代理律师,您认为纠纷双方应该如何处理该案?

  周兆成:我是在2019年4月20日,正式接受奔驰女车主薛女士的委托成为其代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我首先组织律师团队对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纠纷另一方网爆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全面梳理,我们认为该案就是委托人所在公司与一些商户、供应商之间的民事纠纷,根本不存在任何刑事犯罪。为此,作为代理律师,我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核心,顶着滔天舆论的压力和谩骂,主动站出来希望解决问题!

  首先,耐心细致地代表委托人督促其所在公司,尽快与“民事纠纷一方”进行平等对话与沟通,希望依法解决双方的分歧与纠纷。同时,也给委托人以及委托人所在公司建议,可以考虑将“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维权者”区分为几种类别:对于“争议很大的纠纷”,建议委托人以及委托人所在公司也要积极地回应公众的质疑,积极面对“纠纷方”,如果双方要平等、友好地协商,就要主动地拿出态度和诚意;对于双方“争议分歧很大”的问题,也要主动站出来建议“纠纷另一方”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纠纷。

  其次,作为代理律师,我在第一时间代表委托人与纠纷商户积极主动沟通,表达出足够的诚意和主动!但是很遗憾,对方根本没有“诚意回应”,甚至在没有任何太多沟通的情况下,直接将代理律师的微信拉黑,让我感到非常遗憾!

  再次,微博、头条上就出现了铺天盖地的“舆论战”,委托人薛女士在一些人眼里已经沦为“罪恶的化身”、“诈骗犯的代言”,然后就是一波又一波的“视频控诉”,“高级别诈骗商业模式追踪”,甚至“还出现滚刀肉等侮辱性代号”;同时,上海方面一天前传出控告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一天后又传出控告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然后又被控告 “偷逃税问题”,甚至委托人所读的研究生院也惨遭“举报”!以上种种“批斗”做法,让我作为代理律师非常困惑,也让委托人薛女士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甚至委托人一度半夜致电我“想要自杀”!

  作为奔驰女车主代理律师,我非常理解上海竞集公司维权商户以及供应商的“维权决心”,对 “我当事人以及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维权者们”的遭遇也深表同情,就双方的“经营损失”来说,双方均没有赢家。

  原本双方应该听取代理律师的意见,在平等、友好、真诚的氛围下,通过沟通解决双方的纠纷!但是很遗憾,对方以及对方的代理律师没有“听进去”。

  勿用“刑事控告手段”解决民事纠纷

  华商报:上海警方不予立案,引发您什么思考?这起民事纠纷有什么警示意义?

  周兆成:纵观本案全程,可谓“舆论波涛汹涌、跌宕起伏”!还是要感谢上海警方能够顶住“滔天的舆论”的压力,坚守住事实和法律的底线,为我当事人薛女士找回了清白!其实,本案纠纷就是普普通通的民事纠纷,根本不存在任何犯罪行为。上海警方不予立案的调查结论已经出来,这就是法律的胜利!但是该案却引发我们深深的思考——

  首先,发生纠纷对争议双方的确是令人痛心的事情,作为代理律师,我也为双方的损失深表同情;但是,民事纠纷就应该用“民事的手段”来解决。但是在现实中,却存在“纠纷一方”罔顾事实与法律,通过“刑事控告的手段”来解决民事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1号文件规定: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其次,当前,强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恶势力,持续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大背景下,上海警方在慎审的调查之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为薛女士还回了公道、名誉和清白!这充分体现了上海警方对企业家群体的关注,对企业家创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这是中国企业家的幸运。华商报记者 李华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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