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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公益诉讼结案 购买“福田五星牌”问题车可联系整改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婧 张若琳 2019-07-22 17:41:38
[摘要]中消协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违法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公益诉讼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该案是全国首例以调解结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7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公益诉讼案件情况通报会。中消协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违法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公益诉讼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中消协六项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该案是中消协提起的首个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以调解结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六项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2015年12月,中消协接到投诉函,反映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山东潍坊,以下简称“雷沃重工”)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害消费者利益。2016年7月1日,中消协就雷沃重工等四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公益诉讼。

  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被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撤销的所有型号产品;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所有型号产品;3.判令被告消除其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所有型号产品的安全风险;4.确认被告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欺诈行为”;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公益诉讼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的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律师代理费用、交通、住宿等其他合理费用等);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中消协提交的证据证明雷沃重工存在故意生产、销售外廓尺寸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并出具与车辆实际尺寸不符的虚假车辆合格证故意隐瞒事实,以及其部分经销商存在销售公告撤销车辆的事实,以及以合格产品申请3C认证证书,实际生产销售不符合认证规格的正三轮摩托车。

  在法庭主持下,经过多轮沟通和谈判,在被告同意满足中消协全部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当事各方于2019年4月26日达成初步调解协议。经法院公告和审查,6月10日,北京市四中院正式签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自7月1日生效,雷沃重工每6个月向北京市四中院和中消协就调解书执行情况进行报告,报告为期2年。

  消费者可凭证联系企业修理更换

  调解书中附件列明了公告撤销雷沃重工正三轮摩托车型号70个,车辆型号中存在外廓尺寸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型16个,雷沃重工消除安全风险的整改方案三项。经查雷沃自查,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型车辆31085台,其中已经售出26959台;查出生产公告撤销车型车辆909台,其中已经销售870台。

  其中,消除安全风险的整改方案里,针对公告撤销后销售的正三轮摩托车、整车长度超出标准限值的正三轮摩托车,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消费者可携带购车凭据或相关证明前往当地经销商处进行登记并联系整改。修理、更换后的车辆三包期重新计算,整改过程发生的修理、更换、退货等费用及消费者配合车辆整改所发生的交通、误工等必要费用均由雷沃重工承担。

  华商报记者 李婧 实习生 张若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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